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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时限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6-23 09:08:00 点击: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祸福旦夕,在日常上班时,不幸受伤,不免叹息倒霉,但是作为缴纳好了五险一金的员工,这时候的工伤保险就可以拿出来遛遛了。

 

首先,工伤认定需要再什么时间内提出申请?

1、用人单位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如果单位没有这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2、劳动者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申请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劳动者个人或者亲属,工会组织在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确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过了申请时限应该如何提出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只要有以下情形之一,则可以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职工亲属原因:

①不可抗力;

②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③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④社会保险部门等级制度不完善;

⑤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出民事诉讼。

 

如果符合以上的条件,那么就可以补上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记得带上①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②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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