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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发布时间:2020-07-01 10:59:00 点击:

630日,上海市发出消息,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对中小微企业及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12月底。

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6月底。

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所享受的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参照上述规定一并延长。

社保缴费基数继续执行2019年度下限标准

2020年社保缴费年度,上海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自愿暂缓缴费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确有困难的,2020年可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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