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注销、不用再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信用资格不变、优惠政策享受不断档,没想到企业跨省迁移现在这么简单。 ”近日,刚办好跨省迁移办税业务的宿州泰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办税员俞先生高兴地说。如今,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加速推进,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区域内,企业跨省迁移涉税业务可即时办结。
因业务发展需要,泰伯公司由宿州市迁至扬州市。接到企业申请后,宿州市税务部门办税人员依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企业跨省(市)迁移操作规范》,仅用10多分钟就办好了企业跨省迁出税收业务。而在此之前,纳税人办理此项业务,需先办注销手续,然后到迁入地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完成。
去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措施的通知》,推出十六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便利企业跨省迁移涉税业务办理。长三角区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的企业,因住所、经营地点在区域内跨省(市)迁移涉及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机关可为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迁出地税务机关即时将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迁入地税务机关自动办理接入手续,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等资质信息、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等权益信息可予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