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迟退休一直是大众关心的话题。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正式发布,再次提及延迟退休问题。其中提出,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现行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上个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等法规明确的,规定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随着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2016年起“延迟退休”开始纳入政策研究议程。虽然迄今方案并没有明确,推迟退休年龄已是必然趋势。
延迟退休年龄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且深远的,直接影响之一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和方式可能发生调整。这意味着,不论从国家政策支持层面,还是从民众养老规划层面,大力发展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已非常迫切。设计合理且运行有效的第三支柱,不仅有利于丰富民众养老金来源,对冲延迟退休的影响,也可一定程度上减轻基本养老保险压力。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养老、企业(职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险内的养老保障“三个支柱”。第一支柱已覆盖近10亿城乡居民,但第二支柱却规模很小,第三支柱长期处于起步阶段。
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日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亦提出,与许多国家相比,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过低,对养老的支撑明显不足。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
经估算,一位30岁男性,如果希望退休生活达到目前每月收入5000元的生活水平,按照过去16年养老成本复合增长率3.9%来计算,那么到80岁所需养老金为598万元。显然仅依靠第一支柱并不能达到较好的养老水平,而是需要综合社保、商业保险、个人储蓄等多种手段。
自2018年起,我国已在部分城市试点个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期间,税延养老保险整体业务规模不大,18家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的业务保费不到3亿元。实际上税延养老保险实际收益情况很可观,四款产品中有两款实际结算收益率在4.5%~5%之间,还有一款浮动收益型产品加权收益率已接近30%。
出现这种情况,既有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区域窄、税延额度低等个体原因,也有深层次因素。对于广大民众来说,尚还未形成长期且持续进行养老储备的意识和成熟路径,为未来储备足够的养老金,是民众从年轻时代就应开始培育的意识;从政策层面来说,需要在顶层设计上将养老保障第三支柱纳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通盘考量,继续加大对第三支柱的政策支持力度,从制度设计和配套政策安排上完善流程机制;从养老保障产品供给层面,需要提供更加多元化、符合个性化需求的养老产品供给。
大力发展养老保障第三支柱,促进第三支柱真正“蝶变”成设计合理且运行有效的养老保障支柱性力量,可通过发挥个人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基本养老保险压力,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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