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993号(社会管理类133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对政协张震宇委员提出的《关于将健康预防费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提案》进行了答复。
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截图
《答复函》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故体检等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等渠道予以解决。另外,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快速增长但整体水平仍然不高,考虑到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较低。
因此,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不宜将支付范围扩大到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
关于张震宇委员提到的“个人账户支付体检及预防接种费用”,《答复函》表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
因此,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体检及预防接种费用。
《答复函》表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深化医改总体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衔接进行统筹考虑和深入研究,共同完善我国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