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医保待医(2019)6号文件(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人员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生育前一个月必须参保;
2. 连续缴费满10个月;
3. 产假期间正常参保。
并且,生育保险需“连续缴费”!缴费中断后,影响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