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指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ps:建议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购买社保,而不要给社保补贴,要不然用人单位发生以上情况必然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