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假遇到法定节日是否顺延
发布时间:2020-01-10 15:04:00 点击:
1.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上述规定为通知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具体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前述假期没有特别说明,故包含国假和休息日。
2.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故该条款所涉假期不含国假日,但休息日无需剔除。另前两款规定的假期所指包含婚假。
3.春节的国家法定假日为初一、初二、初三共计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