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退休
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
1.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或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注: 被保险人系残疾人的,其原有的残疾不作为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的条件。
(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工种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规定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3.工种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63号)规定须经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备案确认(原为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