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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何时由税务部门负责?

发布时间:2020-01-15 16:35:00 点击:

2019年1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税务部门,1-3月为过渡期。1月1日起,税务部门入驻社保大厅与人社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在征收初期继续使用人社部门原有的信息系统和征收渠道,完成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费款征收工作,征收数据由市级人社部门传递给税务部门,资金同时缴入税务国库。自4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保险的社会保险费将由税务部门直接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