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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般丈夫的护理假多久,怎么算的?

发布时间:2020-01-16 17:51:00 点击:
1、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222号政府令)第十七条规定,对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假期视作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