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二)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