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统筹区转入人员,只有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后,才能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
1、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3、男满50 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提供户口簿(我市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单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区转入的,填写《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花名册(转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