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
下列人员中,年满16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从事社会劳动的自雇人员和有劳动能力且获得合法劳动收入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不包括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1)本市户籍人员;
(2)非本市户籍,持《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条件
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申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