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拨打12333咨询电话或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个人账户信息。如果社会人员停止缴纳保险,则无法继续使用社保卡就医,并且社保卡内余额继续保留,待恢复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继续支付医药费用。
具有当地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可以在辞职后,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个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可以单独缴纳,城镇个人医保必须与养老保险同时缴纳。但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也有等待期的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两个月内,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两个月内,职工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是没有等待期的,从缴费之日起就可享受医保待遇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