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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将调整特困地区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新增残疾类别判定

发布时间:2019-11-08 18:23:00 点击:

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省近期放宽深贫地区无劳动能力认定范围,有望于11月底前将调整后的相关特困群体全面纳入救助供养政策体系。

青海藏区属“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因病、因残致贫比例较高,相关群众负担长期较重。为进一步推动实现“应养尽养、应救尽救”,青海此次针对全省17个贫困县、170个贫困村、7.7万贫困人口和已脱贫建档立卡对象,重点围绕残疾和无劳动能力等特困群体,进一步强化救助措施。

11月底前,该省有望将深贫地区无劳动能力群体认定范围,由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扩大到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由一级肢体残疾扩大至二级肢体残疾。上述群体在符合其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基础上,均可申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此外,该省还将进一步新增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认定中的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残疾以及多种残疾造成大部分劳动能力丧失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同时符合其他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今后也可申请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

记者从青海扶贫部门了解到,青海启动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工作以来,政府对相关群体的帮扶力度持续加大,投入保持增长。今年,该省已将年度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70%、对口支援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的80%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