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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常会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

发布时间:2020-07-02 14:35:00 点击:

原标题:国常会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着眼增强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维护其合法权益;部署进一步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必须加大金融支持,发挥中小银行不可或缺的作用。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一是优先支持具备可持续市场化经营能力的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增强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支持保就业能力。二是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改革、换机制,将中小银行完善治理、健全内控机制等作为支持补充资本金的重要条件。三是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银行及股东主体责任、金融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在全面清产核资、排查风险并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的前提下,一行一策稳妥推进补充资本金,地方也要充分挖掘其他资源潜力给予支持。四是加强监管和全过程审计监督。对专项债合理补充资本金建立市场化的到期及时退出机制,严防道德风险。

  会议指出,当前稳住经济基本盘,要着力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法规、维护其合法权益,迫在眉睫。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合同订立、资金保障、支付方式等作出规定,规范付款期限,明确检验验收要求,规定不得以负责人变更、等待验收、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并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公示,设定了违约拖欠投诉处理、失信惩戒、处分追责等条款。会议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做落实法规、保障支付的表率,国有企业、大型平台企业也要严格执行法规规定。对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确保法规执行到位。

  此前,中央多次提出解决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限期完成清偿政府机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的任务。

  “政府在支持经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尤其要关注中小企业发展,这也是保就业、保基本民生和保市场主体的关键所在。”中商智库首席研究员李建军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中小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回款及时性难以保障,资金短缺问题突出。有效解决地方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对中小企业的款项拖欠问题,有助于畅通和稳定现金流、资金流,优化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光大证券研究所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受疫情影响,生产供应链体系稳定性下降,中小企业应收款项规模放大,增加了无效资金占用,降低了企业资金运用效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草案)》的通过,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因应收款项积压导致的现金流压力,提高其可持续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