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保险是为保障城镇职工重大疾病医疗需求而建立的专项医疗保险基金,用于支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4 万元)的医疗费用(不含应自付费用)。企业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可参保。
大病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哪些疾病?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 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 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 20 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 48 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 万元以下报销 85%,4 万元-8 万元以下报销 90%,8 万元以上报销 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 15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