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生育险报销条件就可以报销的。
参保人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 1 年以上、处于参保状态、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的,在施行人流、引产手术前或怀孕满 16 周后,进行产前检查、分娩前,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办理后的相关医疗费用可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如该参保人现在未正常参保,则不符合上述办理条件。